陕西省:9月1日起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实施绿色印刷
2017/11/22 13:57:00浏览数量:32880
近日,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关于全省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的通知》陕新广发〔2014〕4号文件,通知中要求,自2016年9月1日起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实施绿色印刷。
范 围
通知所称中小学教辅材料是指与教科书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图书出版物,包括:教科书同步练习类出版物,寒暑假作业类出版物,中小学习题、试卷类出版物,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学习、考试辅导类图书出版物。
要 求
(一)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单位要认真学习平版绿色印刷标准和有关要求,合理确定教辅材料印制的原辅材料和印刷形式,必须委托获得绿色印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印刷企业印制中小学教辅材料。接受委托的印刷企业无法完成生产任务的,出版单位要重新选择印刷企业,并重新开具印刷委托书。教辅材料进厂印刷前,各出版单位将“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绿色印刷明细表”,报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出版单位委托选择印刷企业有困难的,可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同意统筹调剂。
(二)接受委托印制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印刷企业要严格控制生产工艺与流程,积极采用绿色环保的印刷设备和原辅材料,确保教辅材料符合绿色印刷产品质量要求。实施绿色印刷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应按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志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教辅材料封底印制中国环境标志。
(三)出版物质检部门2016年9月1日起要将中小学教辅材料绿色印刷质量检测纳入监管范围,并作为重点进行抽查,从明年开始每年要组织不少于2次的针对中小学教材材料绿色印刷的质量检查。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予以更换,并追究相关出版单位和印刷企业的责任。
监督处罚
(一)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单位(租型单位)未将教辅材料印制业务委托具有资质的印刷企业,或者要求印刷企业采用不符合绿色印刷标准的原辅材料印制教辅材料的,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罚。
(二)印刷企业未按标准印制生产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将通知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取消其绿色印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资格,该企业不得再承接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制任务。
(三)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将对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实施绿色印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全面实现中小学教辅材料绿色印刷的出版单位和印刷企业给予表扬,对存在问题的单位,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并组织整改。